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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日期:2014-12-18     点击数:

一、总则

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之一。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我院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特成立院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是在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和指导的工作机构。

督导人员在教学督导中要谦虚谨慎,不乱发议论、自作主张,坚持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沟通不表态,参谋不做主,严格不粗暴,公正不徇私,帮忙不添乱,及时与督导对象沟通,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献计献策,当好领导的参谋、顾问,真正为师生、为教学工作解决问题。

二、教学督导室成员及聘任条件

教学督导室专家采取聘任制,兼职工作,不坐班。督导室原则上由7人组成,设室主任1人。督导室的聘任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根据需要,可临时从各系和校外聘请教师参与学院的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室成员的聘任条件为: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丰富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熟悉高职教育规律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

3.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了解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教改意识强:

4.办事公正,不徇私情,能客观地、独立地进行判断与评价;

5.组织纪律性强,能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尊重学院各教学单位和教职工:

6.健康状况良好,任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由督导室主任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按照教育部建设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要求,对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院领导指导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2.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3.负责对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完成网上督导评教;

4.健全和完善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并负责对教师教学(含理论教学、实践实训教学、体育课教学、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进行等级评估和综合评估,参与院级各类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

5.核实对教师个人教学评估资料和系、部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料,并根据需要反馈给系、部及教师个人,并作为对教师个人晋级、晋升、评优及对部门评优的依据。

6.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总结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7.协助健全与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控组织和实施办法等;

8.健全完善对系部教学管理质量的整体评估办法;

9.参与学院有关教学内涵建设的其它工作;

10.负责制订和实施年度分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教学督导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11.负责保存及分类归档好各类教学督导评估资料,以便查阅。

四、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热爱教学督导工作,服从督导室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督导任务。

2.根据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和教学规范,通过现场听课、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学院的教学现状。

3.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在期末交学院督导室存档。

4.督导员每月填写督导工作登记表,小结当月工作。期末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并完成对本学期包干督导教师的网上评教工作。期末督导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对包干督导教师的评价意见(需按评价结果排序)、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5.参加对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并给予指导,遇到难点问题应予以协调和指导。

6.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

五、教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1.听课制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0次,每次1学时;听课范围应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保证对不同任课教师听课次数(对新教师至少6次以上,要有3位督导员各听课2次以上;对一般教师听课2次以上)。对学生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任课教师,必须至少有3位督导员多次听课。听课前不能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听课时提前进入课室,并作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评价意见表;听课后,要检查任课教师所带的教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案(备课本)及学生考勤花名册等教学资料,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2.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系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文件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

3.评教制度:每学期期末前,每位督导员都应该按时完成校园网上的督导评教,并撰写出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4.例会制度: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每月至少2次,以熟悉教学改革政策,了解教育动态;研究有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5.汇报制度:教学督导室必须定期(每学期至少2次)向院长汇报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6.督导室纪律:不接受有关系的吃请,不干预各系部的工作,不擅自公开督导室内部讨论的情况;对有可能产生误解的工作,应该主动提出避嫌。

六、教学督导室的职权

1.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

2.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有权对被督导单位、个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4.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权对教师职称、奖惩的行使建议权。

七、教学督导室的经费

1.督导室的运作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调查费、打印机及微机的维修费、差旅费、招待费及误餐费等,由学院在每学年的预算中列支。

2.学院对督导员采取定期聘用的方式,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按学期支付酬金。

八、教学督导工作的考核

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每年对教学督导室和督导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优秀者,由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提醒和帮助教育后仍然没有改进的聘用人员,学院有权进行解聘。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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