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雅职院办〔2012〕7号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系(部):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科研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科研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处是学院管理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管理归口科研处。实行科研处与系(部)两级管理,各系(部)应明确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研处根据学院发展目标,结合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现有科研工作基础,制定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负责学院科研工作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第四条 实行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任务要求,组织、落实执行研究计划,协调项目组及对外关系,对研究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为确保科研计划的严肃性,中途不得任意变动或终止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终止项目(课题)或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终止或调整项目的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初审后报学院批准。
第六条 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缺失,不得据为己有,知识产权属学院所有;不得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如涉及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发表。
第七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定编聘任和院内津贴发放时,认定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和贡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主要来源渠道
1.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项目。
2.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3.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
4.合作课题:院外单位的委托研究、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等。
5.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第九条 立项要求与程序
1.院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者。学院鼓励团队建设,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为2-5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作为成员参与本年度另一项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本年度两项课题的申报。
申请者申报项目(课题)时,应填写项目申报书(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研处。
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科学项目评审小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就项目(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学院行政办公会审批立项。
2.院外项目按课题来源机构或组织的要求申报立项,同时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科研处登记、备案,并列入学院年度科研计划进行管理。
三、科研项目(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所有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做好科研记录,按项目主管部门和科研处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科研处和课题所在的系(部)可采取专题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名称、科研方案、参加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做文字小结。
四、科研结题
第十三条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课题)组在研究周期内应在院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研究项目(课题)相关的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作总结,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课题)结题报告会。
院外项目(课题)按课题来源机构或组织的要求进行结题。
各级各类结题报告均需在科研处登记、备案。
五、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档案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登记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第十五条 科研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十六条 凡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课题),需按国家、省、市及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获奖的科研项目,在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科研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将科研成果向社会推广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六、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协助计财处按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核算,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科研经费。学院将专门制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和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
第三条 学院科研处、计财处是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凡学院科研人员以学院名义或学院资源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等各种方式获得的政府拨款,中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课题获得的经费,以及学院划拨的专项科研项目经费均属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包括国家、省部、厅、市有关科研基金项目以及协会、学会科研项目下达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联合项目经费和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3.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经费:学院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划拨的专项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的配套经费。
4.经费的配套: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对外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学院对院外资助项目按经费进行1:0.2—0.8经费配套,为使有限的资金更高效地发挥作用,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配套经费在项目获批后到帐;市(厅)级(含)以上已立项但无经费的科研项目,学院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项目立项批准后即可申请经费配套。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具体数额由院长确定。
三、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临时用工劳务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和养殖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项目开支。
4.科研协作费。请外单位协助研究、试制、试验、咨询等所需支付的费用,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得支付。
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含评审费、住宿费、餐费、劳务费、杂支费等)。
6.参加与课题有密切联系的学术会议费、学术活动费、调研费等。
7.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申报与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开支以及奖励有突出成绩的课题组和科研管理人员等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四、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课题)组使用经费须经科研处审批签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后,在科研处初审,报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审批报销;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初审,报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审批,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下达项目经费到款后,由科研处协助计财处按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科研处凭项目任务书审核项目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按照项目经费开支预算计划分期拨款,并定期进行核算。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
第九条 凡属学院教职工承担的纵向项目,学院按项目实际拨款额与配套经费之和的5%提成,横向项目按10%提成,作为科研管理费。学院项目不收科研管理费。学院提取科研管理费本着“取之于科研,用之于科研”的原则,纳入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专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凡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3;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2。科研学术会议除按《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审批外,还须领取《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学术会议登记表》(会后报销时一并填好返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由科研处审批。劳务费可以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0%-20%,餐费可以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0%-20%,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科研下达单位的要求退还。
第十四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度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中止其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对于因项目组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经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项目剩余经费纳入学院科研专项经费。
五、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入项目档案,一份经科研室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作为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如课题主持人愿转入新课题使用者,70%转入新课题,15%奖励给课题组,15%作为院科研专项经费。如节余经费不愿转入新课题,项目组奖金40%,所在部门(系、部、处、室)留成20%,学院科研基金40%。院外横向课题已入帐的结余经费由项目组自行安排。
科研成果转让经费分配比例:项目组奖金50%,所在部门(系、部、处、室)留成10%,学院科研专项经费40%。
六、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科研处、计财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主管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促进我院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展示我院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提升学院的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编教职工(包括返聘人员)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取得的、我院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级各类理论研究成果与应用技术成果,已在科研处登记、无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均可提出评选申请。
第二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2.在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不宜公开的在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
3.已为决策机构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发明成果、应用软件、新工艺、新技术;
5.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收益的新开发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
6.通过市级及以上技术鉴定(评审),或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7.凡已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条 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第四条 设立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及聘请的院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课题)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评奖程序
1.申请者需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或样品资料)及有关附件资料(鉴定证书、论证报告、应用证明、引用材料等)送所在系(部)审核后,写出推荐意见报科研处。
2.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等)报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每项成果申报成员不超过5名。
3.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以成果质量为依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回避制度,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课题)。
第六条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科研成果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成果有异议或质疑,可在规定期限内,用真实姓名以书面的形式向科研处提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科研处将评选出来的优秀科研成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对获奖的项目(课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向获得学院优秀成果奖励的人员发给荣誉证书,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院校本部在职职工(包括返聘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发表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发表在国内报纸上的理论性研究文章。
3.发表在学院学报上的论文。
(二)著作、教材
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不包括非专业性的书籍)。
2.正式出版的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教材。
(三)科研成果
1.由市级及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由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市厅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3.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院级优秀科研成果。
(四)中标项目
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已结题科研课题。
(五)专利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奖励标准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是针对署名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论文、教材 、专利、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每项奖励金额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主编对排名在前五位的参与者按所做贡献进行再次分配授奖。在杂志增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研究通讯、研究动态等按学院学报发表论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一)著作、译著(元/部)
独(译)著奖励标准 10000
合(译)著奖励标准 10000
(二)论文(元/篇)
期刊级别 综述(论著) 一般学术论文 案例报道
核心期刊 3000 2000 800
一般公开刊物 1000 600 400
本院学报 200 200 100
(三)教材 (元/部)
国家级规划教材 5000
其他教材 3000
(四)专利(元/项)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奖励金额 4000 2000 1000
(五)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元/项)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然科学奖 3000 2000 1000
社会科学奖 2000 1500 800
(六)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者,可按有关评审文件规定在学院报销成果评审费。(组织单位须是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市政府)。
(七)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优秀成果奖励者,学院给予同等奖金金额的奖励(颁奖单位须是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市政府)。
(八)学院报销发表论文的部分版面费,其中核心期刊报销95%,非核心期刊报销50%。
三、申办程序
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于次年一月以系(部)为单位向科研处提交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科研处初审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处。
主题词:印发 科研 办法 通知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