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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5届3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办法
日期:2014-12-17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文内容,我院2015届3220名高职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1%遴选32名省级优秀毕业。

一、评选对象

2015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三、名额分配

系部 学生人数 比例 名额

护理系 1064 1% 11

医学系 1057 1% 11

药学检验系 501 1% 5

教育系 359 1% 4

旅经系 133 1% 1

机电系 106 1% 1

合计 3220 1% 32

四、上报表格及截止时间

各系请收集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系公章,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于11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交予招就处叶芋伶老师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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